行業動態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動態 > 行業動態>成都工程鑒定與成都工程檢測的區別
成都工程鑒定與成都工程檢測的區別
新聞來源:
www.csbds.cn 發布時間:2020-03-09 點擊數:
工程鑒定的概念及說明
建筑物在它的建造和使用期內(一般建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在長期的自然和使用環境的雙重作用下,結構功能會逐漸減弱、降低,有時與原設計預期的要求有較大的差距,或者由于施工、使用、功能和管理方面的原因等,就需要對建筑物進行鑒定,對其結構功能可靠性進行科學的、客觀的評價。根據鑒定結果,結合鑒定的目的和要求,給出鑒定結論和建議。需要時,根據結論和建議采取有效的加固、補強、維修等措施進行處理,以此提高結構的功能,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
成都工程鑒定的一般方法是以有關的鑒定標準為依據,通過現場調查,輔助以必要的檢測和專業軟件復核計算,其中作用力(荷載和變形)計算以實際調查的統計分析為準,結構材料強度取值以實測結果為依據,對原設計計算采用的規范依據、理論公式和計算圖形等均加以分析,必要時做一定的構件試驗加以驗證,判斷其與實際結構工作狀態的差異程度,在求得比較準確的資料和數據的基礎上給出鑒定結論。
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標準
1、法律法規(1)《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建筑工程……,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2)《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計劃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現行抗震鑒定標準進行抗震鑒定。
2、標準和規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2008《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明確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制定鑒定方案→詳細調查與檢測→可靠性分析與建模驗算→補充檢測(必要時)→可靠性評定→簽發鑒定報告。